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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第六章要求,“有害、危险的机器装置”应当接受韩国就业与劳工部的检查和评估,并应通过安全认证和自律安全确认。由于安全认证和自律安全确认有KCs标识要求,因此业内把该过程称为KCs认证。

“有害、危险的机器装置”是KCs认证的适用对象,在韩国《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令》中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防护用具、防护装置、临时设备、防爆装置、工业机械几个类别。

亿联检测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令》第74条,整理了KCs认证管控的防护用具和防护装置的清单,详情见下方表格。其他类别的产品清单可以联系亿联检测客户经理获取。

防护用具KCs安全认证 防护用具KCs自律安全确认
防止跌倒和触电危险的头盔 安全帽
安全靴 安全眼镜
安全手套 安全面罩
防尘口罩 潜水员(包括潜水头盔和潜水面罩)
防毒面具 (此处为空)
防毒面具 (此处为空)
电动呼吸器 (此处为空)
防护服 (此处为空)
安全带 (此处为空)
安全眼镜(可防止光阻挡和散射危险) (此处为空)
焊接面罩 (此处为空)
隔音耳塞或耳罩 (此处为空)

防护装置KCs安全认证 防护装置KCs自律安全确认
压剪保护装置 乙炔焊接设备和气体组装焊接设备的安全设备
起重机防过载装置 交流弧焊机用自动避雷器
锅炉安全阀 滚筒机快速停止
压力容器安全阀 磨床罩
压力容器防爆片 木材加工用圆锯防止排斥装置和刀片接触防止装置
绝缘保护装置及带电工作 电动手动刨刀刀片接触防止装置
工业机器人保护装置 (此处为空)

从表格中可以看到,KCs认证有两种模式,分别是KCs安全认证和KCs自律安全确认,并且不同产品受不同模式的管控。

KCs安全认证,发证机构需要先对申请人进行文件审核,然后进行体系审核,在这个过程中,进行产品测试。在文件审核、体系审核、产品测试都通过的情况下,发证机构会颁发KCs安全认证证书。

而KCs自律安全确认就相对简单,申请人递交文件资料给发证机构,在文件审核完毕,即可获得发证机构办法的KCs自律安全确认证书。

上文提到的发证机构,是指韩国职业安全健康认证机构——KOSHA;产品测试则应当在KOSHA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工厂审核则必须有KOSHA认可的审核机构实施。亿联检测能够提供全流程服务,确保整个KCs申请顺利进行。

KOSHA同时也是KCs认证的监管部门,对于违反《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行为,将会被处以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约205000 RMB)罚款。

标识要求

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实施规则》附录十四要求,KCs认证标识应以易于印刷或雕刻的方式显示在产品表面。如果产品表面不便体现,或者终端用户大量购买和直接使用且不太可能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最小包装上施加KCs认证标识。

KCs认证标识的尺寸比例有严格要求,您可以联系亿联检测客户经理获取准确信息。

注意事项

根据《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执行规则》第109条,如下机器可以豁免于KCs认证的管辖:

  1. 以研发为目的制造或进口,或以出口为目的的制造。
  2. 根据《工程机械管理法》 第 13 条第1款第1 项至第 3项进行检查时,或根据同法第 18条获得型式认可或提交型式报告时文章。
  3. 根据《高压气体安全管理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进行检查时。
  4. 依矿山安全法 第九条规定检查时,接受采矿设施安装或改造完成检查者。
  5. 根据《国防计划法》 第 28 条第1款的质量保证情况。
  6. 根据《船舶安全法》 第 7 条进行检查时。
  7. 根据《能源利用合理化法》 第 39 条第1项和第2项进行检查时。
  8. 根据《核安全法》 第十六条第一项进行检查时。
  9. 根据《危险物质安全管理法》 第 8 条第1款或第20条第2款进行检查时。
  10. 根据《电气事业法》 第 63 条进行检查时。
  11. 根据《港口法》 第 26 条第1款第1项第2 项和第 4 项进行检查时。
  12. 依《消防设施之防火、设置、维修及安全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取得型式认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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