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43
根据日本《電気用品安全法》,电子电器产品在日本市场合法使用和销售前必须进行合格评定。
基于该法律,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了《电气用品安全法的执行令》、《电气用品安全法施行规则》、《电气用品技术标准的部级法令》等法令条例,实施合格评定计划。
该计划的认证标志是PSE,所以业内通常把日本电气安全认证通称为PSE认证。
《执行令》和《实施条例》里将电子电器产品分为指定电气产品(附表1)和非指定电气产品(附表2)。
对于指定产品的PSE认证,模式是型式试验+工厂审核,然后由指定机构发证;而非指定电气产品PSE认证,属于自我声明模式,即品牌商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即可签署自我宣告声明,当然品牌商应当制作合规技术文件以备监管机构稽查。
目前指定目录里有116件产品,非指定目录里有341件产品。
消费电子产品,可以通过供电方式简单的判断是属于何种类别,比如是AC100V供电,那么一定是属于指定电器产品列表。
当然,查询列表才是最可靠的方式。
指定产品发证机构目前较有限,全部如下表所示。
日本本土指定产品合格评定机构 | 非日本本土指定产品合格评定机构 |
日本电气安全与环境技术实验室(JET) | 德国莱茵TÜVLGA产品有限公司(TÜVLGA) |
日本质量保证组织(JQA) | 德国莱茵TÜV台湾有限公司(TÜVRT) |
日本电缆技术中心(JECTEC) | 德国莱茵TÜV香港有限公司(TÜVRHK) |
德国莱茵TÜV日本有限公司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
UL Japan Inc.(UL日本) | 台湾电子测试中心(ETC) |
Intertek Japan KK | UL LLC(UL-US) |
Cosmos Corporation | TÜV南德意志集团PSB私人有限公司 |
合格评定计划由经济产业省监管,其可以通过自主或者委托工业监察局的方式,通过抽查报告和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监督,并有权依照《電気用品安全法》对违法主体进行监禁或者罚款。
在日本市场销售和使用的产品必须在产品上体现PSE标志,违反PSE标志要求的责任人,最高可能被处罚一年的刑罚和不超过100万日元(约62,000 RMB)的罚款。
如果品牌商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最高可能被处罚不超过1亿日元(约620万 RMB)。
另,《电器和材料安全法》要求日本进口商应当在产品进口到日本30天之内向日本经济产业省提交登记相关信息,即业内常说的METI登记。
对于电风扇、电视机、空调、换气扇、洗衣机这几类产品,必须在产品本体显示标准使用期限和注意事项。
标识要求
根据《电气用品安全法施行规则》第17条要求通过符合评定的产品必须印刷PSE标志才能在日本合法销售和使用。
PSE标志图示见下方。
指定产品外体需要体现:(注意1、2、3项通常要靠在一起)
- 菱形PSE标志;
- 品牌商名称(进口商);
- 评定机构名称或者其商标。
- 参数;
非指定产品外体需要体现:
- 圆形PSE标志;
- 品牌商名称(进口商);
- 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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