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MDR法规附录Ⅱ,技术文档中器械说明与性能指标的要求如下:

(a) 产品或商品名和器械的一般说明,包括其预期目的和预期使用者。 (b) 在附录VI第C部分中所述的制造商对所讨论器械归结的基本UDI-DI,只要该器械的标识应基于UDI系统,或依靠产品代码、目录编号或其他可追溯的明确参考号来明确标识。

(c) 待诊断、治疗和/或监测的预期患者群体和医学病症以及其他考虑因素,例如患者选择标准、适应症、禁忌症、警戒。

(d) 器械操作原理及其进行科学证明的操作模式(如有必要)。

(e) 器械产品的资格理由。 (f) 器械的风险等级和按照附录VIII应用的分类规则的理由。

(g) 任何新颖特征的说明。

(h) 器械附件、其他器械和非器械的其他与之配合使用产品的说明。

(i) 拟市售的各种器械配置/变异型的说明或完整列表。

(j) 关键功能元件的一般说明,例如其部件/组件(包括软件,如适用),其形成、组成、功能以及相关的定性和定量组成。在适当情况下,应包括带标记的图形表示(例如图表、照片和图纸),清楚指示关键部件/组件,包括充分说明理解图纸和图表。

(k) 结合到关键功能元件中的(原)材料说明以及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说明,例如在体液的体外循环期间。

(l) 器械技术规范(特征、尺寸和性能属性)以及通常出现在使用者可用产品规范中(例如在小册子、目录和类似出版物)的任何变量/配置和附录。 篇幅有限,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内容,欢迎私信小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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