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小伙伴会问:
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里一部分的检测项目是在CNAS,CMA能力范围内,一部分是客户自己的要求(这个部分报告上标记“*”备注:带*号检测项目属于客户提供的检测方法,不在CNAS,CMA范围内),但是,检测报告上又盖了CNAS,CMA章,这样做合理吗?
根据CNAS-R01:2021 5.3.4条款: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的结论/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表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
可以得出:检测报告含申请方内部要求的检测方法,可以盖CNAS章,但是需要明确标注出来此方法不在CNAS能力范围内。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可以得出:不在能力范围内的测试报告不能盖CMA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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